特定用途材料的阻燃等级描述
特定用途材料的阻燃等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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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特定用途材料的阻燃等级如铺地材料、窗帘幕布类纺织物材料、电线电缆套管类塑料材料及用于管道隔热保温的泡沫塑料,根据其使用场合,规定了下述相应的检验方法以确定其燃烧性能的级别。铺地材料要求阻燃等级达到B1级、B2级,临界辐射通量≥0.45W/cm2为B1级;临界辐射通量≥0.22W/cm2为B2级。
窗帘幕布类纺织物材料按照GB/T 5454要求测试,其结果氧指数≥32;按照GB/T 5455测试;其结果 损毁长度≤150mm、续燃时间≤5s、阴燃时间≤5s,符合以上要求阻燃等级为B1级。氧指数≥26;损毁长度≤200mm、续燃时间≤15s、阴燃时间≤10s,符合以上要求阻燃等级为B2级。
已进行永久性防火处理的窗帘幕布类纺织物,在进行燃烧性能试验前,应按GB/T 8629所规定的方法对试样进行洗涤和干燥处理。织物洗涤程序宜用编号为5A的程序,干燥宜用烘箱干燥法。对该类纺织物的燃烧性能等级应加注标记“可洗涤”。
对定型生产的复合型建筑材料,不论其厚度如何,也不管以何种工艺生产,均应以定型产品进行燃烧特性检验,并对其进行综合评价。对在现场以喷涂、粘贴或其他方法附加于内装饰基材表面的涂层或其他饰面层(如壁纸),其厚度≤0.6mm或单位面积质量≤300g/m2,可不考虑饰面层对其基材燃烧特性及分级的影响。若饰面层厚度超过0.6mm或饰面对基材燃烧特性有明显影响时,应将饰面连同基材一并制取成试样进行试验,作出整体综合评价。对表面进行防火处理的材料,其燃烧性能分级应以处理后的材料进行试验和评定。对防火涂料以及阻燃剂的性能,可依照其相关标准进行试验和评价。这种试验和评价不是本分级标准的基础和依据,但可以作为其燃烧特性分级综合评价的参考。
对表面无保护层的泡沫塑料制品管道隔热保温用泡沫塑料,其测试结果氧指数≥32;平均燃烧时间≤30s,平均燃烧高度≤250mm;烟密度等级(SDR)≤75,符合以上结果为B1级。测试结果氧指数≥26;平均燃烧时间≤90s,平均燃烧高度≤50mm;烟密度等级无要求,符合以上结果为B2级。同种材质而厚度不同的泡沫塑料制品,若其最大厚度和最小厚度的材料的燃烧性能同时满足其中某一等级的要求,则其中间厚度的材料也可确认为该等级。不能同时满足时,则应以最不利的数值作为分级的依据。
电线电缆套管类塑料材料的燃烧性能分级:热塑性塑料测试结果氧指数≥32、达到GB/T 2408—2008/Ⅰ级要求、烟密度等级(SDR)≤75为B1级;氧指数≥26、达到GB/T 2408—2008/Ⅱ级为B2级。同种材质而厚度不同的电线电缆套管类材料,若其最大厚度和最小厚度的材料的燃烧性能同时满足其中某一等级的要求,则其中间厚度的材料也可确认为该等级。不能同时满足时,则应以最不利的数值作为分级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