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制品阻燃性的检测要求(二)
塑料制品阻燃性的检测要求(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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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塑料阻燃性的检测要求,上次介绍了氧指数测试要求和垂直测试要求,这次再介绍一下点着温度的测定试验要求、水平燃烧试验要求和炽热棒法测试要求。
点着温度的测定需要用到点着温度测定仪,点着温度试验设备主要有锭炉和不锈钢容器。锭炉由铝或铜制成,直径100mm,高100mm,并设有温度计,控温元件,和容器的插孔。锭炉设有加热和恒温控制系统,能使锭炉在150-500度之间任何温度上恒定。不锈钢容器用来装试样,内径9mm,高48mm,壁厚1mm,容器盖上设有长10mm,内径1.5mm的喷嘴。其他为点火器,温度计,秒表,天平,及粉碎机。试验过程是先将锭炉预热到设定的温度并恒定,然后将装有1g试样的不锈钢容器放入锭炉的孔中,在迅速盖上盖子的同时启动秒表,(盖子预先在锭炉顶上加热),在5min内将点火器火焰在盖子的喷嘴上2mm处晃动,如在开始5min内喷嘴上没有(或有)连续5s的火焰,则每次将锭炉温度升高(或降低)10度。再用新的试样重新试验,这样反复多次,直至测的喷嘴上出现连续5s以上火焰时的最低温度为止,并将此温度纪录。在每个预定的温度条件下作三个试验,若其中有两个试样没有5s以上的连续火焰,则将炉温升高10度再作三个试样,若出现两个5s以上的最低温度,将其修到10的倍数左右,即为材料的点火温度。
水平燃烧试验需要用到水平垂直燃烧测定仪,首先在试样的宽面上距点火源25mm和100mm处各划一条标线,再将试件以长轴水平放置,其横截面轴线与水平成45度角固定在试件夹上。在其下方300mm处放置一个水盘。点燃本生灯,调节火焰长度为25mm并成蓝色火焰,将火焰内核的尖端施用与试样下沿约6mm长度。并开始计时,施加火焰时间为30秒。在此期间内不得移动本生灯,但在试验中,若不到30秒时间试件已燃烧到第一标线,应立即停止施加火焰,停止火焰后应作如下观察记录。
炽热棒法试验用炽热棒法塑料燃烧性能测定仪,其方法为用一根直径为8mm且温度为960℃的炽热棒作为点火源,使其与试样的端面接触3min,而后把持热棒转离试样,在炽热棒与试样接触时开始,观察并纪录试样的燃烧行为,并按其燃烧的状况,对试样的燃烧性能进行判定。在试样宽面距点火端25mm和100mm处,各划一条标线。将试样水平固定在试件夹中。将炽热棒加热到950℃,在转动支架使炽热棒与试件接触,并开始计时。3分钟后将炽热棒与试件转离。从开始计时起详详细观察试件有无可见火焰,如试件有燃烧,则记录火焰前沿从第一标线到第二标线所需的时间,并计算其燃烧速度。
这就是塑料的几项重要的检测要求,通过这些检测要求的塑料方能放心的在日常生活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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