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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细则

文/ 发布于2013-11-22  浏览次数: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细则

(青岛众邦仪器有限公司友情提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对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产品及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持证人(以下简称持证人)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监督管理的目的是检查督促持证人遵守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按安全标志审查备案的技术文件和安全标志审核发放要求组织生产,保证产品持续稳定地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矿山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以下简称安标国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