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鞋标准规定抗冲击性的测定(一)
安全鞋标准规定抗冲击性的测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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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测试设备
1、冲击测试仪
带有一个质量(20±0.2)kg的冲击锤,适合从事先设定的高度在垂直引导下自由落下以提供冲击能量。应有机械装置在第一次冲击后抓住冲击锤,使试样只遭受一次冲击。
冲击锤应由长至少60mm的楔形体组成,两楔面相交成90°±1°,两楔面相交成90°±1°,楔面相交的顶端应成半径为(3±0.1)mm的圆角。测试期间,顶端应与加持装置表面水平。
仪器基座质量应至少为600kg,并应固定一个尺寸至少400mm×400mm×40mm的金属块。
仪器应单独置于足够结实、足够硬的、平坦和水平的地面上。
2、夹持设备
由厚度至少19mm、面积150mm×150mm、硬度至少60HRC的光滑钢板构成,钢板上带有固定叉,测试时用于夹住鞋包头端内底/鞋垫的前部,以确保在冲击测试过程中不限制鞋头的任何横向扩展。固定叉应深入鞋前端,通过调节螺钉压紧在内底上,并与底板平行。夹持螺钉(M8)应用(3±1)N·m的扭矩固定。
3、圆柱体
直径(25±2)mm的雕塑黏土,用于不大于250号鞋时,高度为(20±2)mm;用于大于250号鞋时,高度为(25±2)mm。圆柱体的平端面应用铝箔覆盖,以防止粘附到试样或测试设备上。
4、千分表
带有半径(3.0±0.2)mm的半球形测足和半径(15±2)mm的半球形砧座,施力不超过250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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