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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燃烧热值标准规定试样(二)

文/ 发布于2013-07-03  浏览次数:

建筑材料燃烧热值标准规定试样(二)

青岛众邦仪器有限公司

文章来自青岛众邦仪器有限公司技术部,官方网站www.zhongbang17.com,技术咨询电话:0532-84811635

 

一、         试样数量

按规定应对3个试样进行试验。如果试验结果不能满足有效性的要求,则需对另外2个试样进行试验。按分级体系的要求,可以进行多于3个试样的试验。

二、         质量测定

称取下述样品,精确到0.1mg

1、被测材料0.5g

2、苯甲酸0.5g

3、必要时,应称取点火丝、棉线和“香烟纸”

1:对于高热值的制品,可以不使用助燃物或减少助燃物。

2:对于低热值的制品,为了使得试样达到完全燃烧,可以将材料和苯甲酸的质量比由1:1改为1:2,或增加助燃物来增加试样的总热值。

三、         坩埚试验

试验步骤如下:

1、将已称量的试样和苯甲酸的混合物放入坩埚中;

2、将已称量的点火丝连接到两个电极上;

3、调节点火丝的位置,使之与坩埚中的试样良好的接触。

四、         香烟试验

试验步骤如下:

1、调节已称量的点火丝下垂到心轴的中心。

2、用已称量的“香烟纸”将心轴包裹,并将其边缘重叠处用胶水粘结。如果“香烟纸”已粘结,则不需要再次粘结。两端留出足够的纸,使其和点火丝拧在一起。

3、将纸和心轴下端的点火丝拧在一起放入模具中,点火丝要穿出模具的底部。

4、移出心轴。

5、将已称量的试样和苯甲酸的混合物放入“香烟纸”。

6、从模具中拿出装有试样和苯甲酸混合物的“香烟纸”,分别将“香烟纸”两端扭在一起。

7、称量“香烟”状样品,确保总重和组成成分的质量之差不能超过1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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