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燃烧热值标准规定试样(二)
建筑材料燃烧热值标准规定试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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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试样数量
按规定应对3个试样进行试验。如果试验结果不能满足有效性的要求,则需对另外2个试样进行试验。按分级体系的要求,可以进行多于3个试样的试验。
二、 质量测定
称取下述样品,精确到0.1mg:
1、被测材料0.5g;
2、苯甲酸0.5g;
3、必要时,应称取点火丝、棉线和“香烟纸”
注1:对于高热值的制品,可以不使用助燃物或减少助燃物。
注2:对于低热值的制品,为了使得试样达到完全燃烧,可以将材料和苯甲酸的质量比由1:1改为1:2,或增加助燃物来增加试样的总热值。
三、 坩埚试验
试验步骤如下:
1、将已称量的试样和苯甲酸的混合物放入坩埚中;
2、将已称量的点火丝连接到两个电极上;
3、调节点火丝的位置,使之与坩埚中的试样良好的接触。
四、 香烟试验
试验步骤如下:
1、调节已称量的点火丝下垂到心轴的中心。
2、用已称量的“香烟纸”将心轴包裹,并将其边缘重叠处用胶水粘结。如果“香烟纸”已粘结,则不需要再次粘结。两端留出足够的纸,使其和点火丝拧在一起。
3、将纸和心轴下端的点火丝拧在一起放入模具中,点火丝要穿出模具的底部。
4、移出心轴。
5、将已称量的试样和苯甲酸的混合物放入“香烟纸”。
6、从模具中拿出装有试样和苯甲酸混合物的“香烟纸”,分别将“香烟纸”两端扭在一起。
7、称量“香烟”状样品,确保总重和组成成分的质量之差不能超过1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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