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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和建筑材料制品燃烧性能分级试验原理及试样制备

文/ 发布于2013-06-09  浏览次数:

建筑材料和建筑材料制品燃烧性能分级试验原理及试样制备

青岛众邦仪器有限公司

文章来自青岛众邦仪器有限公司技术部,官方网站www.zhongbang17.com,技术咨询电话:0532-84811635

 

一、试样制备的一般要求

    试验前,制品试样的制备、状态调节和安装应按照相应的试验方法、产品说明或其他技术规程进行。如果产品说明要求进行老化和洗涤处理,其老化和洗涤程序需按照产品说明执行。

二、不燃性试验和热值试验的特殊要求

    不燃性和热值是制品的内在特性,因此与制品的最终应用无关。

    对于匀质制品,其不燃性和热值可按照规定的试验方法直接确定。

    对于非匀质制品,其不燃性和热值可按照规定的试验方法并根据试样的主要组份和次要组份试验数据间接确定。

三、单体燃烧试验、可燃性试验和评定铺地材料燃烧性能的辐射热源法的特殊要求

    引起制品燃烧的因素不仅与制品的内在特性和受热有关,在很大程度上还与制品在建筑中的最终应用有关。因此,制品应在模拟其最终应用的条件下进行试验。

    最终应用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制品的方位;

——和邻近物品的相对位置(如基材、固定方式等)。

典型的制品方位:

——垂直放置,面向露天空间(墙壁/正面位置);

——垂直放置,面向一个孔洞;

——水平放置,外露表面朝下(天花板位置);

——水平放置,外露表面朝上(地板位置);

——一个孔洞内水平放置。

    除铺地材料以外所有的建筑制品需进行垂直位置燃烧试验以确定其燃烧性能等级。

    铺地材料应按照GB/T 11785水平放置且外露面朝上进行试验,垂直位置的试验应按照

GB/T8626进行。

    制品相对于其他物品的位置示例:

­­­——无约束直立:在此制品前后都没有其他制品。在这样情况下该制品应在适当支撑的无约束直立状态下试验。

——在基材上:经胶合、机械固定或只是简单接触。在这种情况下该制品应与基材仪器按最终应用固定后试验。

——制品与基材间形成空隙。该制品应按形成空隙的情况试验。

试验安排的具体细节见相关的试验方法。

考虑到基材和固定件对制品燃烧行为的可能影响,单一制品的燃烧性能可根据其不同的最终应用划分为不同燃烧性能等级。如果只考虑制品的一种最终应用,就只对这一种最终应用状态进行试验。

 面向垂直或水平孔洞的制品,试验时要有一个空隙。在这样的实际应用中,对于不对称制品,其两个面要分别进行试验和分级。

为减少试验数量,EN 13238 中给出了一系列标准基材,并在相关的试验方法或产品说明中给出了一套有代表性的安装方式。试验委托方可以不选择基材和代表性安装方式,尽管这将限制试验结果和燃烧性能等级的应用范围。

在可燃烧试验GB/T8626中,只有当最终应用中制品的边缘不可能发生火焰直接轰击的情况下,才进行制品表面火焰轰击试验。如果在最终应用中,制品边缘可能受火,则要对制品的表面和边缘两者都要进行火焰轰击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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